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XX]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XX]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1.2其它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2条特许经营权
2.1特许经营权
2.2特许经营期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3.2乙方的声明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融资完成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l土地使用权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施工图设计
5.4甲方的责任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项目进度计划
6.5进度报告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不可免除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竣工
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环保验收
7.3开始商业运营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运营与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2污水处理范围
8.3甲方的主要责任
8.4乙方的主要责任
8.5维护保函
8.6运行与维护手册
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水量的计量
8.9暂停服务
8.10环境保护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8.12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9条污水处理服务费
9.1污水处理服务费
9.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9.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移交委员会
10.2移交范围
10.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备品备件
10.5保证期
10.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移交效力
10.8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风险转移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不可抗力
11.2保密
11.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不干预共20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12.2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股权转让的限制
13.2遵守适用法律
13.3劳动安全标准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13.5税金、关税及收费
13.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13.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14条保险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15条违约赔偿
15.1赔偿
15.2减轻损失的措施
15.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5.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终止
16.1甲方的终止
16.2乙方的终止
16.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4终止的一般后果
16.5终止后的补偿
16.6终止后的移交
第17条变更和转让
17.1甲方的变更
17.2乙方的转让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解释规则
18.1修改
18.2可分割性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19.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9.2仲裁
19.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19.4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其它
第20条其他条款
20.1通知
20.2附件目录
20.3不弃权
20.4合同文字
20.5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市(县)(部门)
(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
被授权代表:,职务:;与(下称“乙方”),
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鉴于:
(1)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获得省(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2)(甲方)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确定由(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指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立方米,│
││地址为。│
├────────────────┼───────────────────────┤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共20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
││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
││入本协议。│
├────────────────┼───────────────────────┤
│“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
││附件4图中所示。│
├────────────────┼───────────────────────┤
│“法律变更”│指:│
││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
││、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
││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
││件。│
││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
││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
││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
│“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
│“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
│“基本水量”│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
├────────────────┼───────────────────────┤
│“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
││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
││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共20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
│“进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