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银行卡业务国际卡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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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银行卡业务国际卡收单本文内容:
国际卡收单
国际卡收单功能
国际卡收单适用对象
国际卡收单收单行准入条件
国际卡特约商户要求
国际卡收单行谨慎或禁止发展的特约商户
收单行与特约商户签订国际卡受理协议
收单行对POS机的管理
收单行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和监控
国际卡POS交易
国际卡取现交易
国际卡收单业务结算币种
国际卡收单争议处理
国际卡收单风险管理
国际卡收单规章制度
国际卡收单
国际卡收单业务是指我行各分支机构通过特约商户(含网上商户)、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等受理渠道受理境外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发行的外币信用卡和借记卡(以下简称“国际卡”)的消费、取现等业务。
▲“我行各分支机构”特指我行开办国际卡收单业务的各分支机构,称为国际卡收单收单行。
▲“特约商户”特指与收单行签订受理协议,受理银行卡的商户,称为国际卡收单特约商户。
▲“境外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称为国际卡收单发卡行。
国际卡收单功能
能满足金融机构或特约商户为持国际卡客户取现或持卡消费后,收取有关单证、清算相关资金的需要。
国际卡收单适用对象
收单行可以为金融机构和特约商户办理威士卡、万事达卡、运通卡、大来卡和JCB卡五种国际卡收单业务。
国际卡收单收单行的准入条件
1.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办国际卡收单业务应以书面形式报总行备案。
2.收单行应具备受理国际卡所需的技术、网络和通讯环境,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国际卡收单业务,并负责对国际卡收单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业务培训。
3.一级分行相关部门应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制定国际卡收单业务的实施细则,指导和管理本行业务,并报总行(银行卡部)备案。
国际卡特约商户要求
1、收单行须对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商户基本情况、资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等资料,并留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2、特约商户须实行商户实名制,按规范设置商户编码、商户名称、商户服务类别码、商户地址等关键信息。
▲不得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为特约商户的单位结算账户。
3、签订国际卡受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万事达卡和威士卡的受理协议格式文本由总行制定;运通卡、大来卡、JCB卡的受理协议格式文本由相关的信用卡公司制定。对于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收单行为特约商户提供查询、对账、追收、退款等与国际卡交易清算相关的服务。
国际卡收单行谨慎或禁止发展的特约商户
一.
应谨慎发展的商户:
1、易发生伪卡欺诈风险的商户,如珠宝、工艺品、机票代售、数码产品、高档电器、手机专卖、名牌服饰皮具、夜总会、酒吧、卡拉OK、桑拿、按摩等类型;
2、经营状况不佳、易发生倒闭风险的小型商户。
3、管理体制不完善、易发生内部作案风险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应禁止发展的商户:
1、非法设立的商户;
2、从事赌博、色情、毒品、军火等非法经营的商户;
3、涉嫌违规***、***或隐瞒实际经营业态,故意套用其他行业分类代码的商户;
4、被中国银联、国际信用卡组织列入禁止发展名单的商户
收单行与特约商户签订国际卡受理协议
1.
收单行应与特约商户签订国际卡受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万事达卡和威士卡的受理协议格式文本由总行制定。
3.
运通卡、大来卡、JCB卡的受理协议格式文本由相关的信用卡公司制定。
4.
对于协议未尽事宜,收单行应与特约商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收单行对POS机的管理
收单行应在完成与特约商户的签约后,再为特约商户提供受理国际卡所需的POS机具;并建立POS机具及程序定期维护和检查制度,及时解决特约商户在受理国际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监督特约商户妥善保管POS机具,严禁商户私自拆卸、改动POS机具及有关程序。
收单行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和监控
1.收单行应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和监控,要求特约商户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国际卡标识牌及POS机具等专用于国际卡受理的资源用于收单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本特约商户交易与收单行清算;特约商户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使用国际卡支付;不得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
2.
收单行应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持卡人资料安全检查,监督特约商户履行对持卡人资料的保密义务,严禁商户储存持卡人的银行卡磁道数据、加密校验值、交易密码等敏感信息。
3.
收单行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卡片特征识别、卡片受理操作流程、POS机具使用和维护、欺诈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以防止和减少特约商户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国际卡POS交易
特约商户在POS机具正常运作情况下,无论金额大小均须通过POS联机获取授权并打印签购单;
POS机具发生故障或卡片的芯片或磁条损坏需手工处理时,特约商户可致电收单行或总行索权,通过手工压卡方式填制签购单;
每张签购单均须持卡人签名确认,没有持卡人签名确认的签购单无效。
国际卡取现交易
1.柜台取现
持卡人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取现单据上签名确认。
▲开通国际卡收单业务的收单行均可申请开办国际卡柜台取现业务。
2.ATM取现
发现长短款要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及时开办国际卡ATM取现的收单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对账,调账。超过规定期限调账而产生的处理费用由收单行承担。
国际卡收单业务结算币种
收单行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特约商户进行资金清算,清算币种为人民币。对涉外商户可考虑用美元、港币结算。
国际卡收单争议处理
一、监督特约商户妥善保管所有国际卡收单行实际卡交易单据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保存期至少为两年,以备查询和调阅。
二.收单行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国际卡收单的争议处理工作。
三.收单行收到发卡行的调单、拒付、仲裁、依从等争议处理要求后,应及时通知特约商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总行提交相关交易单据或退回款项。
四.收单行应对特约商户明示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争议处理损失由特约商户承担:
1.特约商户受理国际卡业务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操作流程的行为;
2.特约商户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交易单据或提供的交易单据不符合要求;
3.特约商户有违反国际卡受理协议的其他行为。
五.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争议处理损失应由收单行承担:
1.由于特约商户倒闭,无法获得有关交易单据(损失由收单行负责对特约商户进行追索);
2.收单行收到发卡行的争议处理要求后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户,造成有关争议处理超过时限;
3.特约商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收单行提供了交易单据,但收单行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单据提供给总行的。
4.收单行其它过错造成的损失。
国际卡收单风险管理
1.
总行对国际卡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风险交易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及时通知收单行。收单行应配合总行对有关风险交易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情况反馈总行。总行有权对有风险的特约商户或交易采取限制交易或禁止交易直至关闭特约商户等措施。
2.
收单行应建立对特约商户的日常监控机制,对特约商户出现的可疑、异常交易等应暂停划拨资金,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总行;对于涉嫌参与欺诈的特约商户,收单行应停止划拨资金,并尽力追讨已经划拨的资金。
3.
对于风险较高、容易发生欺诈交易的特约商户,收单行应与商户签订补充协议,采取延迟资金划拨时间、定期上门收取交易单据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4.对于发生虚假申请、侧录、***、洗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或出现严重欺诈交易的特约商户,收单行应及时终止其交易,并可采取撤除机具等必要的限制措施以减少风险,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损失的情况,追究特约商户的相关责任。
5.收单行应及时向总行上报国际卡收单业务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信息;对发卡机构、中国银联等单位提交的商户风险协查要求,应积极配合,共同防范风险。
6.
因收单行风险管理不善导致国际卡组织对我行实施惩罚的,处罚费用由收单行承担。
国际卡收单规章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农银发[2007]33号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产品培训手册》
二00五年四月
P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