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所得率》word版
《应税所得率》word版本文简介:《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为了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现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
《应税所得率》word版本文内容: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为了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现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市企业实行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执行。
除另有规定外,暂执行上述应税所得率表中的下限。
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22号)附件《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废止。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制造业
6-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5-15
交通运输业
10-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10-25
娱乐业
20-30
农、林、牧、渔业
3-10
其他行业
10-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八条
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如直接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法规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