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本文简介: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1为适应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需要,促进我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文化部、建设部、***《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本文内容: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1.1为适应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需要,促进我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文化部、建设部、***《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以及《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
1.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省、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
1.3
公共图书馆坚持“普惠均等”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服务第一,读者至上”为宗旨,利用本馆设施设备和文献资源为读者提供便捷的书刊借阅、参考咨询、展览讲座和数字文化等服务,保障公民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
二
服务设施与环境
2.1
公共图书馆内的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
2.2
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区、借阅区、咨询服务区、公共活动与辅导服务区、业务区、行政办公区、技术设备区、后勤保障区等应合理安排布局,以适应免费开放读者增量和藏书增量需求。
2.3
公共图书馆在馆外须有醒目的馆名牌,馆内一楼大厅有楼层和各服务区分布图、安全疏散通道图,人行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办证方法、借阅规则、免费项目、便民措施、开放时间等规章制度及各类服务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定期更换,及时更新。
2.4
公共图书馆服务区域应环境整洁,保持良好的采光照明、适宜的空气流通和室内温度。公用洗手间应清洁卫生,地面干净,无水渍、无污物、无异味。
2.5公共图书馆须设立无障碍设施,室外有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室内有残疾人卫生设备和电梯。没有电梯的公共图书馆应将适合残疾人的服务项目安排在一楼,并有专人负责接待。无障碍设备应标识明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6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和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计算机病毒等必要设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禁烟等安全提示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读者疏散能力。
2.7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馆舍主要用于公益***,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向读者免费开放面积占馆舍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
2.8
有条件的地区要参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无独立建制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市、县(市、区)应在本地建立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分馆或在公共图书馆内设立单独的少年儿童借阅和数字文献服务区域,用于少年儿童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达到全馆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10%~20%。努力构建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分馆、少年儿童阅览室、少年儿童图书流动服务点在内的覆盖城乡的少年儿童图书服务体系。
三
服务对象和开放时间
3.1
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全体公众开放。少年儿童图书馆或少儿阅览室除向少年儿童服务外,还应接待家长和少年儿童工作者。
3.2
公共图书馆实行全年开放制,阅览、外借等对外服务窗口节假日期间应正常开放。省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
70
小时、市图书馆不少于
60小时、县(市、区)图书馆不少于
56
小时,各级图书馆少儿服务部(室)全年平均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35
小时,其中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全天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8
小时。数字图书馆提供每天
24
小时网上资源检索查询服务。
3.3
公共图书馆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需暂时闭馆,须报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
四
服务内容和方式
4.1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4.2公共图书馆因地制宜采取预约借书、电话(或网上)续借、流动图书站点以及为残障读者送书上门等便民服务措施。通过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讲座报告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对读者进行阅读辅导,不断提高读者的信息素养和利用图书馆的能力。
4.3公共图书馆应设立寄存包、失物招领等免费服务窗口,提供饮用水、放大镜等免费便民服务。
4.4公共图书馆应建立网站,为读者提供网上服务。网站应包括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古籍保护、书目查询、
服务信息、读者信箱等栏目,并注意内容的及时更新。
4.5
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遵循公益性原则。严禁提供大型娱乐游戏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网站的浏览服务。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利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间,并进行上网内容的选择指导。未成年人上网须征得监护人同意,每天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6
取得文化部授予等级馆称号的图书馆应努力拓展服务内容,面向基层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延伸服务,扩大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特色馆藏、特色服务、特色活动、特色环境创造并形成特色服务品牌。
4.7
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之外的服务,以及发现读者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或损坏图书等情况,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并向读者公示。
4.8公共图书馆须依法保护馆藏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读者隐私,确保不外泄读者个人信息。
五
文献资源建设
5.1公共图书馆应科学合理地确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方向,入藏文献信息资料应当兼顾纸质文献、
电子文献和其他载体文献,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保持重要文献、特色文献和地方文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要有步骤地加大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不断拓展虚拟馆藏资源,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5.2公共图书馆应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规定,采购正版文献,不得向读者提供盗版文献(包括视听文献、电子文献)借阅服务。
5.3
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开展地方文献征集,为个人家谱、民间古籍等珍贵文献提供良好的存藏条件。
5.4
公共图书馆要通过召开读者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调研掌握读者阅读需求,科学制定文献采访方针,在通盘考虑馆藏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上,购置读者欢迎、需求量大的图书。
5.5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技术规范对收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及时编目,建立便捷、实用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揭示系统。对编目后的文献应尽快发布,提供使用。报纸须在到馆当天上架,期刊自收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上架。新书到馆后,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上架,省图书馆在
15个工作日内上架。
5.6图书排架应按中图法分类号顺序排列整齐,降低错架率,保障查阅的便捷、准确。做到为人找书、为书找人。开架书库内要有馆员巡视,帮助读者尽快寻找到需要的书籍;积极发现潜在读者和读者的潜在需求,把特定的图书推荐给特定的读者。
5.7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要加强数字资源建设,特别是地方特色资源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具有安徽特色的数字文化资源库群。
5.8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总分馆制或流动服务机制,不断丰富馆藏文献资源,形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通借通还的现代文献配送体系和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市、县图书馆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村)图书室的业务指导与服务辐射作用,促进基层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六
服务言行与服务监督
6.1
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6.2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接待读者应说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文字。实行首问责任制,为读者解决借阅问题。
6.3工作人员要维持服务区域的安静,不在服务区域内高声喧哗、聚众聊天、接听私人电话、吃零食,不穿带响声的高跟鞋在服务区域内走动,避免食用刺激性气味重的食物。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须设立提示牌或有其他工作人员替岗。
6.4
公共图书馆要在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公开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本馆服务投诉监督电话或电子邮箱,接受读者监督。对读者投诉的和批评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6.5公共图书馆应定期召开读者座谈会,倾听读者意见和建议,对读者不满意的方面要及时整改。
七
附则
7.1
本标准可作为制定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绩效考评标准的依据。
7.2
本标准由安徽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7.3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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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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