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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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本文简介:20XX年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1]实习日记一7月6日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

20XX年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本文内容:

20XX年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1]

实习日记一

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实习日二

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实习日记三

7月8日

今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曾经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实习日记四

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非常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实习日记五

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实习日记六

7月13日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实习日记七

7月17日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

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实习日记八

7月20

随着我渐渐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开始跟随刘师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师处理一些纠纷相对简单的案件。

实习日记九

7月21日

今天尚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的代理方谋利。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一定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是否有从轻情节?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程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实习日记十

7月23日

上周律所接了一个案子,这周案子快审结了,尚律师让我和另一位实习的同学一起讨论并发表意见。一位老大爷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大爷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赋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大爷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大爷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本案代理律师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实习日记十一

7月24日

今天所里接到了一起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涉及到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案件内容如下:

8月3日,当事人亲属到律所咨询上述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当事人长期经受家庭暴力,于最近一次惊动110,遂产生离婚决心。但是由于当事人已经38岁,学历低,一直没有工作经验,且因长期经受家庭暴力导致劳动能力受损,所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归其丈夫。当事人在当地法院立案,法院也发出了传票,但是当事人丈夫躲避在外,传票无法送达。当事人姐姐前来咨询,并且希望自己的8000元债务(尚未到期)划归到其丈夫身上。

我和另一位同学经过讨论,并随同刘师姐和当事人谈话,得出的的初步意见是:当事人要搜集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所受的外伤是由于长期经受家庭暴力造成的;主动向法官提出希望孩子的抚养权归丈夫所有,当事人积极给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主动向法官提出关于其姐姐债务的分割问题,希望法庭能给明确答复,到债务到期之时再另起诉讼,要求男方返还。

实习日记十二

7月27日

今天,刘师姐跟随尚律所出外办公,我一时无所事事。磨了一会洋工,我决定到别的助理律师那里旁听他们接待委托人。虽然不能发表什么实质性意见,但学学他们与委托人交流的技巧还是很有收获。

成熟男人 2022-07-12 07: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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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出自于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出自于战国司马穰苴所著的《司马法·仁本》:“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释义为:所以国家虽然强大,好战必定灭亡;天下虽然太平,忘掉战争准备,必定危险。
成语典故:公元280年,西晋灭亡吴国后,晋武帝司马炎认为不会再发生大的战争,主张军队将领们不必再去从事军事活动,而让他们转业去管理政治、行政事务,并下令解散州、郡的部队。
但是,著名军事家杜预引用古代兵书《司马法》中的话,告诫晋武帝:“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不能以吴国的灭亡而高枕无忧。他作为军事统帅在与吴国作战结束后,立即还镇襄阳,坚守要地,交错屯兵,使所部戒备森严,“视无事如有事”一样,从而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的安定形势。
杜预死后,晋军备废弛,马放南山,刀枪入库,给内外敌人以可乘之机,不久天下大乱。

比喻两人想法一致的诗词

比喻两人想法一致的诗词:
1、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唐代·高适《别董大二首》
2、相逢方一笑,相送还成泣。——唐代·王维《淇上别赵仙舟》
3、海内存知已,天涯若比邻。——唐代·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唐代·李商隐《无题·昨夜星辰昨夜风》
5、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周易·系辞上》
6、相恨不如潮有信,相思始觉海非深。——唐代·白居易《浪淘沙·借问江潮与海水》

项羽的意思

项羽(公元前232年-公元前202年),男,唐宋典籍记载为周王族诸侯国项国后代,姬姓,项氏,名籍,字羽,泗水郡下相县(今江苏省宿迁市)人。秦朝末年政治家、军事家,楚国名将项燕的孙子。
项羽少时学书、剑皆无所成,然胸怀反秦大志。秦二世元年(前209年)九月,随项梁起兵会稽(治今江苏苏州),响应陈胜、吴广起义。陈胜死后,又领导反秦武装主力,拥立楚怀王之孙熊心为王。秦将章邯击赵时,奉怀王之命,以次将随上将军宋义率军救赵,因宋义行至安阳后按兵不动,遂于帐中斩之,然后亲自领兵救巨鹿,破釜沉舟,大败秦军主力。随后招降章邯,坑杀秦卒二十万,进军关中。时刘邦已先据咸阳,谋臣范增力劝项羽在鸿门宴上杀死刘邦,未能实现,与刘邦暂时达成和解,遂屠咸阳,杀秦王子婴,烧秦宫室,掳掠货宝。公元前206年二月,分封诸侯,以刘邦为汉王,自立为西楚霸王,定都彭城(今江苏徐州)。不久,田荣、陈余于齐、赵等地举兵反楚,刘邦乘机平定三秦,进逼西楚,楚汉之争随之爆发。项羽虽于战争前期取得胜利,但因分封诸侯,内部矛盾重重,加以战略决策失宜,军事形势日益不利,终被围困垓下,夜闻楚歌四起,以为汉军已得楚地,遂突围至乌江,自刎而死。
作为中国军事思想“兵形势”(兵家四势:兵形势、兵权谋、兵阴阳、兵技巧)的代表人物,项羽是一位以武力出众而闻名的武将。李晚芳评价“羽之神勇,千古无二”。

事的部首是一还是J

“事”的部首是一,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此字本义指治事、从事;引申义指事业、事情;职事;任职、侍奉等;还可指事例、成例。
出处:
1、《书·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
2、《诗·小雅·雨无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3、《庄子·逍遥游》:“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
造句:
1、今年就这样一事无成地过去了。
2、他对去泰山旅游一事犹豫不决。
3、老校长把毕生的智慧和精力无私地献给了教育事业。
4、现在,有越来越多的青年志愿从事环保事业。
5、我们的事业远没有到日暮途穷的地步。
6、青年人要有干事业的雄心壮志。
7、有些老革命同志老当益壮,继续为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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