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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安静 咨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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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法律概念分析

我们可以把“股权”通俗的理解为股东权利,那么股权转让即为股东权利的转让。从公司法理论上说,股东因其出资而对公司享有股东权利,而这种权利是由自益权和共益权共同组成。所谓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分红权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共益权则指股东为公司及包括其他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自益权的获得是股东向公司投资的最终目的,是共益权的价值基础,而共益权的行使是实现自益权的手段和保障,两者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股东权利。其实,按照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专指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股权。”;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则被称为“股份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因现实中的房地产公司大都是有限公司,故我们在此仅以有限公司为例展开讨论。

二、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对于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如何确定,往往在实务中引起转受双方较大争议,但在我国公司法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实质上也是一种买卖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应当对股权价值进行财务上的评估,而这个价值一般都会指向公司的净资产即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数。但评估价值仅仅是一种评判和估计的价值,只能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在交易实践中双方还要考虑各自因素讨价还价,也属正常。因为这种评估价值主要反映的是公司的现有资产价格,而股权的价值不仅体现企业资产的历史和现状,主要还应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

房地产公司在股权转让时,由于可能存在在建工程的价值评估和未来收益问题,存在商品房销售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房地产公司与按揭银行间事先签有回购协议条款,购房者能否在10年至20年间的还款期限内完全履约,存在商业利益风险问题,房地产公司现有土地、房屋价值走向如何,等等问题,应根据房地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科学评估,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最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当然还要考虑潜规则发生的潜在费用,因其不是公司法律问题在此不述。

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股东变更登记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没有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是否影响协议效力的问题,在过去的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有人援引《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以及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而认为没有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就是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而另有人则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司法机关一般会采信后一种观点。还有人认为这种法律上的不明确属于立法漏洞,并期待对公司法修改时明确股权转让协议应登记生效,但这种期望随着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的出台而未能实现。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虽然表述上有所变动,但仍不能满足合同法司法解释的无效认定条件。其实,从公司股权的特殊法律属性考虑,要求明确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登记生效的想法是一种违背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想法。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属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和约束规范,不应介入平等主体间的交易活动。换一种说法就是,股权转让协议因双方协商签订而生效,属于转让双方自由的法律行为,而要求公司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是国家对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进行管理的行政要求,这里的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一个法律主体。两者属于不同法律范畴。因此,是否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果转让某方不提供股东变更所需资料,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笔者认为公司也有权要求其提供所需资料以避免违法带来公司的损失。

实践中,虽然股东变更登记不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是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则会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形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因此,建议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双方均不要存在侥幸逃避法律责任的想法,依法协助公司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四、股权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的问题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该条明确规定了公司股权转让中公司原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但该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实务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有这样一个案例:某房地产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甲拥有55%股权,乙拥有45%股权。甲因要到外地发展,决定将55%股权转让,起初乙并无购买意向,甲便与丙谈好股权转让价格,丙愿意购买甲的股权,从而取得该房地产公司的控股权。但甲正式征求乙的意见时,乙提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只购买甲10%的股权,从而对公司控股,甲可以将其45%股权转让后给丙。但丙提出要买就买55%的股权,否则不买。甲乙丙三方协商未果,引起纠纷。

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能否针对转让方的部分股权行使?鉴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学界争议较多,有人认为:公司原有股东可以对转让股东的部分转让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理由是:第一,从法律规定看,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并未禁止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第二,从立法本意看,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下又称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目的就是为保证原股东可以通过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维护其既得利益。提供这种保护的立法依据:一是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兼具有资合与人合的性质。其人合的性质要求公司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合作性。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新股东与原股东间能否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将对原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为维持公司之人合,立法赋予原股东优先购买权,以便其选择是否接受新股东的合作。二是对原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是保护原股东在公司既得利益的需要。公司是原股东经营发展的,当股东发生变化时,应当优先考虑对原股东既得利益的维护,其中便包括对公司的控制权利。其次,如果法律不是将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列入优先考虑范围,根本就不会赋予其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控制权既包括对原有控制权的维护,也包括对新控制权的优先取得。当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可以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或足以维护其既得利益时,原股东没有必要收购全部转让的股权。对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认,应当包括在立法本意之中。再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可分物,法律允许对其分割、部分转让。出让的股东可以出让部分股权,受让的股东也可以受让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当然也就可以部分行使。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股权受让方为取得公司的控制权才同意受让股权的情况。这时,股权转让的标的物已经变为随特定比例股权而存在的公司控制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标的物具有不可分的性质。但是,如前所述,在公司控制权方面,法律是优先保护原股东利益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顺位在先,其地位要高于为取得公司控制权的非股东受让方的利益。所以,原股东对优先购买权是全部行使还是部分行使,完全可以自行选择,不应受制于受让方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利益。对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言,转让的股权仍然是可分物。笔者亦同意上述观点。

但实践中,当由于原股东主张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使股权转让无法进行时,如果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坚持退出公司,就只能寻找新的受让方,或者解散公司进行清算,甚至因此可能使公司陷入僵局。

其实还有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也更值得有意进行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的投资者引起足够重视,以免使自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橘香 2022-10-21 14: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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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不语的意思是什么

“不言不语”的意思是指不说话,闷声不响。
出处: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吴衙内邻舟赴约》:“秀娥一心忆着吴衙内,坐在旁边,不言不语,如醉如痴,酒也不沾一滴,箸也不动一动。”
近义词:不声不响、一言不发。
反义词:多嘴多舌、绘影绘声。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指闷声不响。
示例:
1、《东周列国志》第九十五回:“那一伙壮卒,不言不语,大刀阔斧,逢人便砍,虽只五千个人,慌乱之中,恰象几万一般。”
2、王中见母子说话没缝,只得起来。不言不语,走到前厅,看见主人灵柩。

上下是词语吗

上下是词语。
上下,常用词语,原意指方向上方和下方。现多用于职位、辈分的上下,也有古今、左右、大概、高低之意。
引证解释:
1、高处和低处;上面和下面。
《孟子·告子上》:“孟子曰:‘水信无分於东西,无分於上下乎?’”
2、指天地。
《楚辞·天问》:“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
3、指天神和地神。
4、指天神和人物。
5、指位分的高低,犹言君臣、尊卑、长幼。
《易·泰》:“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孔颖达疏:“上,谓君也;下,谓臣也。”
6、上等中的下等,即第三等。
7、高低;优劣;胜负。
8、上首和下首。
《红楼梦》第六十三回:“掣此签者,不便饮酒,只令上下两家各饮一杯。”
9、谓从头到脚。
《儒林外史》第二十一回:“郭铁笔接在手内,将眼上下把浦郎一看。”
10、犹言古今。
《汉书·叙传下》:“篇章博举,通于上下。”王先谦补注:“上下谓古今也。”
11、犹言前后。
汉王充《论衡·问孔》:“案贤圣之言,上下多相违,其文前后多相伐者,世之学者,不能知也。”
12、犹左右。用在数量词后,表示约数。
13、犹仰俯。
《周礼·春官·卜师》:“凡卜,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而诏相之。”
14、犹言丰欠。
《周礼·地官·廪人》:“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贾公彦疏:“上下即丰凶。”
15、犹言匹敌,差不多。
唐韩愈《与冯宿论文书》:“近李翱从仆学文,颇有所得……有张籍者,年长於翱,而亦学於仆,其文与翱相上下。”
16、犹言周旋。
17、六朝及隋唐时代对父母的尊称。
《宋书·孝义传·郭原平》:“今岁过寒,而建安緜好,以此奉尊上下耳。”
18、宋元以后对公差的尊称。
19、旧时请问尊长名字,也称“上下”。犹言上一字,下一字。
20、升降。
《楚辞·卜居》:“将氾氾若水中之凫乎?与波上下偷以全吾躯乎?”王逸注:“随众卑高。”
21、增减;变更。

水何澹澹的澹澹啥意思

水何澹澹,澹澹(dàn):水波摇动的样子。
出自东汉曹操《观沧海》,原文是:
东临碣石,以观沧海。
水何澹澹,山岛竦峙。
树木丛生,百草丰茂。
秋风萧瑟,洪波涌起。
日月之行,若出其中。
星汉灿烂,若出其里。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白话译文:
东行登上碣石山,来观赏那苍茫的海。
海水多么宽阔浩荡,山岛高高地挺立在海边。
树木和百草丛生,十分繁茂。
秋风吹动树木发出悲凉的声音,海中涌着巨大的海浪。
太阳和月亮的运行,好像是从这浩瀚的海洋中发出的。
银河星光灿烂,好像是从这浩瀚的海洋中产生出来的。
我很高兴,就用这首诗歌来表达自己内心的志向。
《观沧海》是东汉末年诗人曹操创作的一首四言诗,《步出夏门行》的第一章。这首诗是曹操在碣石山登山望海时,用饱蘸浪漫主义激情的大笔,所勾勒出的大海吞吐日月、包蕴万千的壮丽景象;描绘了祖国河山的雄伟壮丽,既刻画了高山大海的壮阔,更表达了诗人以景托志,胸怀天下的进取精神。全诗语言质朴,想象丰富,气势磅礴,苍凉悲壮。

枭是什么意思

“枭”是一个汉字,读作xiāo,本意是指一种恶鸟,捕捉后悬头树上以示众,也指一种古代刑罚,把头割下来悬挂在木上,还指旧时私贩食盐(毒)的人。在《诗·大雅·瞻昂》和《汉书·司马相如传》文献等均有记载。
造句:
1、皇帝吐出一口鲜血,瞪大着双眼,溘然长逝,一代枭雄,就此谢幕。
2、给项羽1000次机会,他也同样打不过刘邦,这就是英雄和枭雄的区别。
3、历史跃出书中叫嚣重重还原一是梦,梦里金戈铁马热血战枭雄。
4、应该看见的事,他没看见,却看见了,这种人是智者。连不应该看见的事他看见了,也看不见,这种人就是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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