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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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本文简介: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第一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常见问题分析及处理一、关于清单法计价做法我省近几年,有不少工程采用提供定额项目清单方式进行工程招投标,这是清单法计价规范出台以前的一种探索方式,很多同志也把该做法称为或理解为“定额清单法”;就是我省已正式执行计价规范以后,还有一些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仍然采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本文内容: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

第一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常见问题分析及处理

一、关于清单法计价做法

我省近几年,有不少工程采用提供定额项目清单方式进行工程招投标,这是清单法计价规范出台以前的一种探索方式,很多同志也把该做法称为或理解为“定额清单法”;就是我省已正式执行计价规范以后,还有一些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仍然采用“定额清单法”;但是,由于对“定额清单法”根本就没有一套明确而完整的计价方法、规则与规定的支撑,所以在工程实际操作中往往纠纷不断,问题很多,如定额清单的作用不明确、定额清单与施工图纸的关系无界定、工程量清单应包含的内容无规定、定额清单差错的责任承担未体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与统一等等;表现在各个工程在实际处理时,是五花八门、莫衷一是。如有的工程明确,按照定额清单报价,但又同时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指东说西,自相矛盾、即影响效率还浪费资源,让投标人无所适从。我感到,既然要求按施工图纸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招标人就无必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数量的责任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既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就不应要求投标人在按照清单报价的同时,又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在注重招投标工作效率的同时,更应体现责、权、利三者的统一与平衡。

一种方法应该只有一种统一的游戏规则、一套实施的方法,从而便于当事各方操作与交流。在计价规范已正式执行的今天,再采用“定额清单法”或其他形式的“清单法”,会造成人们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思想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思维上的混乱,原来固有的问题也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还会派生出很多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来,给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以及工程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工作,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与困惑。当前我省明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遵守计价规范及我省相关规定、使用计价表计价的做法;采用老定额、使用不同图纸、图纸不全或深度不够、无图纸或费率招标、平方米包干、依法不招标工程等都不适宜采用清单法招投标,也不符合清单法计价做法的要求。

二、关于分部分项项目与措施项目的界定

根据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说明:分部分项项目是指“拟建工程的分部实体工程项目”。计价规范中也明确,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实际工程施工中的情况却是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例如:某高层建筑工程的深基坑支护项目,按理应作为措施项目对待,但是,该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是招标人自行委托设计,并向投标人提供了深基坑支护项目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能按照清单报价。所以我们在处理时,明确此种情况下,深基坑支护项目应按照分部分项项目性质进行投标报价。又如:固定塔式起重机的钢筋砼基础,本身是一个实体工程项目,但是,由于垂直运输费属于措施项目,所以塔吊钢筋砼基础也只能作为措施项目进行报价。我感到对分部分项项目与措施项目的界定,宜:

1、由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应按照分部分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但其中的脚手架、模板等非实体项目,仍然应按照措施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2、只有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施工方案、自主报价的工程非实体项目才能作为措施项目;

3、措施项目中包含的分部分项项目(实体项目)仍为措施项目;

4、高层建筑施工人工降效费用,因项目而异,可能是分部分项项目,也可能是措施项目,甚至是其他项目;并且应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不需要为其单独列出工程量清单项目。

5、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但未提供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不属于清单法计价行为。

6、特殊情况下,措施项目也可以按照其他项目报价(如塔吊租赁)

三、关于项目特征的描述

依照计价规范的规定,项目特征是工程量清单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描述,否则不能称其为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风险分担的规定,工程数量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而工程量清单除了数量风险外,主要就是指的项目特征描述的风险。有不少同志很不适应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主要就是对项目特征的描述感到比较困难,认为比较麻烦难办,有的认为只要将有关特征做法简单地指向施工图号或标准图集号就可以了,这样做不走样、清单的篇幅可以大大压缩,工作效率也很高。但是我们知道,对特征描述内容不进行描述,简单的指向图纸、标准图集的做法,使得工程量清单不是一个相对独立而又完整的材料,若指向出现错漏时,则更加引起投标与标底编制的困难,并会给发承包双方今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不便、同时会产生一些纠纷,另一方面给评标评委增加了工作难度,所以说这样做只是方便了自己,但是却给各方当事人增添了麻烦,也是不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的。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精神,我们还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1、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内容不进行描述的,就等于是不要求投标人报价,也不需要承包人进行施工。如某项目土方工程未对土方场外运输事项进行描述,投标人就不会考虑该部分费用,今后实际需要发生土方外运时,发包人就得另行支付该笔费用。

2、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内容描述有误的,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的核对行为只具有建议权,并没有决定权,所以也不能承担责任。

3、投标人对于项目特征描述内容不进行报价的,其费用视同隐含在其他项目报价内,今后设计变更调整工程数量时,发包人可以依据计价规范、参照我省现行计价表标准以及工程招投标期间的市场行情,作为确定综合单价的基础,与施工方商定其项目隐含的价格。

四、关于工程内容不要求进行描述的问题

有的造价人员对于工程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不需要进行描述感到难以理解,之所以这样,本人感到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首先是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并无此明确要求。

2、其次是部分工程内容涉及到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选择以及施工组织与管理的安排,而这些各投标人都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也是投标人可以自由定夺和裁量的,是由投标人进行充分竞争之所在。例如:钢筋砼预制构件,可以自制也可以外购,可以场内制作也可以在场外制作,在施工现场制作时就没有场外运输费用,在场外企业加工厂制作时就会发生构件场外运输费用;作为工程量清单是描述场外运输好呢还是不描述好;若描述,今后施工中实际采用现场制作,根本就没有发生构件场外运输费用时,是作为承包人偷工减序行为、还是作为没有按照清单要求施工,扣减承包人的该项费用;若不描述,今后实际是在场外制作,发生了构件场外运输费用时,是否应该作为清单遗漏问题,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该笔费用。

3

、对于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包含的工程内容,作为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都应该结合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的描述内容进行考虑和组价,只要特征描述到的都应该做,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都应包含在内,不能以没有工程内容的描述就不进行报价。作为发包人,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工程内容未做,但清单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即可,也不应以部分工程内容未做而扣减综合单价。

4、所以说对工程内容进行描述,相反会给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造成被动。但是若招标人对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包含的工程内容需要增加内容时,就应该在工程量清单中加以明确提出。

五、关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的问题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求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应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否则就难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而且由于设计深度不够产生的风险,实际上主要是由发包人在承担,这会给工程计价主要是进行定量分析时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在选择中标候选人时容易产生错觉,会给今后的施工计量与质量验收造成麻烦,也会使工程结算产生扯皮与纠纷。而且由于设计深度造成的问题、责任与后果,一般也应由招标人承担。

作为一种补救方法,对设计图纸个别地方深度不够时,工程造价代理企业可以帮助业主在工程量清单中适当细化、加以完善,以方便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与工程量计量。工程造价代理企业平常可以不断地收集和积累有关工程资料,不断提高中介业务服务能力,进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六、关于缺项项目清单的问题

对于计价规范中的缺项项目,计价规范有关解释明确由清单编制人进行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分部分项之后,并应加“补”字,同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在实际操作时,我感到对于缺项项目的有关内容应补充齐全,即除了要有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以外,还应将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等内容同时补齐,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工作上的需要。

七、清单项目设立与计价表相协调的问题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主要作用是为了供投标人进行投标填价,而投标人的清单组价计算规则,则是依据我省各专业工程计价表。在编制设立工程量清单项目时,我感到,除了应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可以分的分,不允许分的不能分,允许合又允许分的,编制人自行掌握外,清单项目的设立,还应照顾到标底及投标报价的编制工作,为其提供方便。如清单项目的设立,应考虑到计价表的项目划分做法与规定。另外,清单项目的设立也应方便今后的计量及支付,方便工程结算的审查与确定。

对于计价规范中特别是计算规则不够明确的地方,在建设部正式答疑与解释未出台前,作为权宜之计,可以暂按我省各专业工程计价表的相关规定或计算规则执行为妥。

八、关于工程量清单数量风险的处理

计价规范的一个主要原则是风险分担,即清单数量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有的同志提出只要工程比较简单,招标人又给了投标人一定的时间进行核对,就可以将清单数量的风险转移给投标人承担,清单数量以核对后的数量包死,今后无其他变化不再调整。但是我感到,如果这样,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

1、无论建设工程的简单与复杂,都不应改变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法律法规规定之相应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2、作为投标人所核对出来的结果,并不能为招标人所无条件的接受,也不会自动成为约束双方的清单数量,而必须由招标人进行确认认可,并作出书面修改通知后才可能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投标人充其量也只有有限的建议权,并无任何决定权;招标人是否接受、接受多少,完全是招标人的权力。

所以说,投标人的核对工作,是一种情份,不是义务更不是责任;而且对招标人更加不利的是,投标人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会对工程量清单数量中少的提出来,多的不吱声;所进行的核对工作,一般的效果是将少的数量补足,多的数量仍然保留,这会造成对招标人事与愿违的结果。所以说,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工程量数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并非对招标人不利。

第二章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本章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一、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

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

、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

、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

、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

、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二、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

1、招投标过程中预防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

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

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3)

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4)

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5)

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2、招标文件中预防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三、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人员换了,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

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

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

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1、

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

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1)

、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

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

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

2)

、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

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但清单该项中遗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

例如某装修工程,图纸标有6扇木门,清单未提供此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中,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更改为防火门。那么类似此类的变更结算应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原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费用。

3)

、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

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表示,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那么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2、

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

施工单位有可能很冤,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

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五、结论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实行已经被大家渐渐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意义和原理,才能比较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正如清单漏项问题,也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国情,不可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承包商,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

无论是编制清单人员还是承包商应该在这过程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水平走上专业化、精细化的道路。建设单位则应该往长远着眼,重在提高建设效率,这样才能够将清单计价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龚维丽《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5、张国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用丛书基本知识》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

6、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7、黄

伟《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现行的预算定额单价法的特点比较》

8、李兰贞

李献英《工程量清单的施行与探讨》

9、夏能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和基本内容》

-9-

彼岸花开 2022-07-19 08: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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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是独体字结构吗

“衣”是独体字结构,读作yī、yì,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此字初文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上衣,本义即上衣,古代下衣叫裳。后为衣服的总称。又引申为覆盖在或包在物体表面的东西。以上义读yī。由衣的作用引申出包裹、覆盖的意思。衣也有穿衣的意思,用作动词,读yì。
“衣”的出处:
1、《诗经·邶风·绿衣》:“绿衣黄裳。”
2、《诗经·齐风·东方未明》:“东方未明,颠倒衣裳。”
3、《小园独立》:“新泥添燕户,细雨湿莺衣”。
“衣”造句:
1、他胆大心细,每一件事都做得天衣无缝。
2、这真是个天衣无缝的计划啊!
3、爸爸卖的产品真是天衣无缝。
4、这幅画原已破损,经过郑师傅修补,简直是天衣无缝,一点痕迹都看不出来。
5、他俩搭配演出的默契,真可说是天衣无缝。

怎么写诗押韵

写诗押韵的方法:
一、要明确古诗的绝句和律诗是不同的。
对于绝句:五字一句的称五言绝句;七字一句的称七言古诗。一般由四句组成,可分为律绝和古绝。
对于律诗:五个字一句的律诗叫五言律诗,简称五律;七个字一句的律诗叫七言律诗,简称七律。
二、押韵区别:
绝句在押韵上,根据形式的不同,要求也不一样,其中律绝最严格,和律诗一样,要讲究平仄相对,押韵严格。但是“古绝”一类的绝句就没有这么要求的严格了。
律诗:在字句、押韵、平仄、对仗各方面都有严格规定。还有一句平仄调配的变通规定,为常用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其意思就是:一三五字不比拘泥于平仄相对,但是二四六字一定要,“平”对“仄”或“仄”对“平”。
三、写好押韵,要注重诗词上下句中,对子的使用。
对子歌,也是人们总结的平仄相对的对子,所组成的一首歌谣,是一种对偶句。它言简意深,词语对仗,平仄协调,是汉语言独特的艺术形式。
例如: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山花对海树,赤日对苍穹。雷隐隐,雾蒙蒙。日下对天中。风高秋月白,雨霁晚霞红。牛女二星河左右,参商两曜斗西东。十月塞边,飒飒寒霜惊戍旅;三冬江上,漫漫朔雪冷鱼翁。
四、通过讲究诗中的“平”、“仄”相对,再配合对子歌,使诗中词语对仗,勤加练习就能写出押韵的诗。

形容清冷疏离的气质诗词

形容清冷疏离的气质诗词有:
1、垆边人似月,皓腕凝霜雪。——韦庄《菩萨蛮》
2、绛绡缕薄冰肌莹,雪腻酥香。——李清照《丑奴儿》
3、妖姬脸似花含露,玉树流光照后庭。——陈叔宝《玉树后庭花》
4、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李延年《李延年歌》
5、秀色掩今古,荷花羞玉颜。浣纱弄碧水,自与清波闲。皓齿信难开,沉吟碧云间。——李白《西施》
6、娉娉袅袅十三馀,豆蔻梢头二月初。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杜牧《赠别》
7、荷叶罗裙一色裁,芙蓉向脸两边开。乱入池中看不见,闻歌始觉有人来。——王昌龄《采莲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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